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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3人)-8846威尼斯

为进一步加快全旗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全旗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国通语授课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招聘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单位

鄂托克旗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我旗计划学科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

2.在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累计满一年且仍在岗的临聘人员、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但受年龄和学历学位限制)报考专业相符的岗位。(“满一年”指截至报名开始之日工作两个学期,人员名单以各中小学幼儿园提供的证明和工资单复印件为准。)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及体校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籍且现仍为我旗户籍)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且不占所报考岗位数量。

4.其他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聘用在职专任教师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但受年龄和学历学位限制)报考专业相符的岗位。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共设置32个中小学教师岗位,41个幼儿园教师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招聘情况调整岗位数量。

(四)招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4年5月21日-5月26日。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22日-5月27日。

3.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29日-5月30日

4.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招聘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学专业应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生可以按照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应聘。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4.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至2006年期间出生,月日的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计算)。

5.能在鄂托克旗连续服务5年以上,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和普通话等级证,且普通话等级符合学科要求。体育教练员须持有体育教练员资格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延迟在试用期内提交,试用期结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回国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照片或pdf文件。

网络报名地址:http://baoming.amesoft.cn/s/etkq2403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毕业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应聘体育教师人员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重指数bmi测量表,男性体重指数应在17.9-31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应在17.2-30之间,超出范围,不予通过。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将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指导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由招聘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内容按照考察教育综合知识和“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

4.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岗位数小于等于3的,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如果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可按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体局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持附件4《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或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成立面试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官7人。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1.美术、体育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专业水平测试、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其专业水平,专业水平测试通过的,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美术教师测试速写和艺术设计。体育教师测试武术、花样跳绳、健美操、足球、篮球、排球、立定跳远、短跑中的五项。专业水平测试每通过一项计1分,计入面试成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2.幼儿园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艺术类才艺测试、试讲和答辩。幼儿园教师应聘人员自行申报“声乐、器乐、舞蹈、绘画”中的一项或多项艺术类才艺,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艺术类才艺测试每通过1项计1分,计入面试成绩。艺术类才艺测试必须至少有一项通过,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3.其他科目教师面试有两项内容,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试讲,由面试组指定教学内容,应聘人员试讲,面试组评价。答辩,由面试组给出问题,应聘人员回答,面试组评价。每位面试考官分别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打分。

4.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

(六)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60% 笔试总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医院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时,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考察

1.审核资料

体检通过的人员填写《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应聘人员户口或常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有赌博、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不予录用。

(2)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由应聘人员在最高法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打印,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不予录用。(查询方法:登陆http://zxgk.court.gov.cn/,依次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输入相关信息查询。)

(3)个人征信报告。由应聘人员自行前往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打印,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征信情况,如果存在信用卡或贷款多次逾期不还或大额借款情况,会要求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如属于恶意借款不还,不予录用。

(4)本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学生由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出具。通过学校、公司、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评价,对应聘人员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

(5)个人自传。由应聘人员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读书、实习、参加工作经历,发表文章、获奖情况,爱好和特长等情况写一篇800-2000字的文章,通过自传对应聘人员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

2.查阅档案

(1)学籍资料。主要审查高中以来的学籍资料,一是核对考生身份,看是否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二是审查学籍资料是否完整,以便查漏补缺;三是审查是否存在高考移民等行为。

(2)奖惩信息。在校期间的处分情况一般会放入个人档案,如果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政审要求的处分,不予录用。

(3)党员、团员资料。主要审查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异地入党情况,党员资料是否完整,有没有受过党纪处分等。

(4)确定三龄两历。“三龄”即年龄、党龄、工龄,主要核实考生档案里面各种资料显示的年龄有无较大出入;“两历”指的是学历和工作经历,重点审查学历。

3.教师招聘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情形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截至2024年9月1日未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备案。体检、考察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据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占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按备案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招聘教师试用期间,根据《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与新招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师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党发〔2022〕11号)规定的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四)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不得调离鄂托克旗教体系统,否则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监督电话:0477-6214882(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鄂托克旗教体系统2024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2.鄂托克旗2024年招聘教师体重指数bmi测量表(体育教师)

3.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4.报名登记表

5.考生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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